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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项目投标,想要在众多投标人中脱颖而出,做好报价是关键。但是报价低了要赔本,报了没法中标,想要制定合理的报价,就要预测投标成本。小编汇总了做投标成本预算的常用“套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熟悉招标文件和图纸
这个时候要注意的就是有没有比较少见的材料及工艺,如果有,应该尽快准备好其材料价格或分包价格。
二、 搜集材料价格,主要是大宗材料
如商品砼及钢筋、水泥的价格(注意考虑税的因素),砖块的价格,这里要注意就是要看招标合同的要求,如果是总价合同,那么我们不仅仅是看到眼前的价格,还要关注材料的走势,这个时候要多问问与我们长期合作的一些材料商,他们的材料价格信息比较灵通。
多年的从商经验造就他们对材料市场的敏感,另外也要多关注国家相关政策,也就是大环境的走向。还有就是如果在北方的话,很多城市的工程材料商都是当地的黑道垄断的,这样价格要高出市场平均价格的。
总之:这一关要多花点心思。要不然要出大错的啊,另外注意留点余量啊。
三、 确定人工价格
其实大家都知道,土建、安装定额里的人工费给那些清工老板人家都不愿意做的,因为太低了嘛,按照现在比较普通的都是由包工队清包劳务,按混凝土工,粉刷工,钢筋工,木工几大工种分包。如果有长期合作的队伍,可以让他们看了图纸后给我们一个报价,这个东西一般来说他们都是报得很准的,按照我的经验。混凝土工主体阶段普通的框架结构一般是35元/m2左右,包括基础主体混凝土,填充墙(一般基础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钢筋工280一吨含扎丝,粉刷一般是30元/㎡左右,木工30元/㎡。注意:各个工程的特点不同,质量要求,工期要求不一样,这个价格波动较大,如要创杯的工程,泥工木工价格较高,高层剪力墙结构木工价格和钢筋工价格要加高,隔墙较少的厂房,泥工价格可以减少。商品砼的工程泥工减少价格。工期加快的工程,木工的价格变动较大。现场经验较少或刚毕业的同行不要乱来,多问问现场一线的施工员(尤其是那种包清工出身的施工员)或者是施工项目经理,他们比较在行。
吗?不可能的!顶多给你97%。不过不要紧,施工单位还有一招啊:楼板12cm,国家规范允许±5mm,算算一个楼面下来你能按国家允许范围内省多少?绕来绕去,就是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工程上的实际情况。我一般都是混凝土取1%的损耗就够了。 混凝土的配比含量都知道了,分析结果乘以你所调查的材料单价就好了!
(2)钢筋。如果不抽料的情况下,可以按定额含量暂估。竣工或进度款支付同期调整。同混凝土:人工费机械费暂时不管,只算材料费,关键是定损耗,实际中的损耗是1%!!!而且建议在和钢筋班组定合同中就把这个1%损耗定死!超了就算他的,因为实际中,科学合理的下料和进料,1%的损耗控制不在话下。工程量出来了,结合你所了解的材料单价及其走势(总价合同时用)相乘就是了。
(3)外架。外架的测算相对繁琐一点,因为这个涉及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的搭设规范以及当地的安全监督站的要求。要知道,安徽和浙江的搭设要求不一样的,杭州和宁波的搭设规范也有不同之处,市区和郊区的搭设要求也不一样。不过大体上是一样的。我对这个测算一般是按柱距1500mm,一道踢脚杆一道拦腰杆来算的。 根据建筑物外墙周长和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月需求钢管扣件量,这一步对熟悉施工的朋友来说不难的。钢管租金0.014元/m,扣件0.008元/个,每250米一吨48*3.5钢管,每吨钢管配180-200个扣件足够。有了这些数据,再给你一本《脚手架搭设规范》,应该没问题了吧?也许有朋友说这样测算一个外架有没有必要?我告诉你:外架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有很多的作用,我们在外架上吃苦头的经历难以忘记!作为定额上的按建筑面积上的计算方法不准的,而且这种东西其实是施工单位的一件法宝:如果甲方拖欠工程款,谈判谈不下来,我就拆外架,这个对甲方来说具有重大的打击力度,因为这样无疑是告诉他我们要打持久战了,而拆与不拆,就要考虑外架的成本了。
(4)地砖。这个其实比较简单一点,人工费机械费(其实也没什么机械)一般质量要求的13元/m2,地砖价格相信你在成本测算之前已经了解到了。水泥砂的成本6-8元就足够足够了。
(5)粉刷。这个也一样,人工费一般30元/建筑面积m2。至于材料费4-5元做20-30mm的中级抹灰够了,人工费按粉刷面积4元一个平方了。
(6)外墙干挂。这个和设计及甲方要求的材料有很大关系,这些明确的前提下找一个家做这个的施工队伍报个价就行了啊。
(7)门窗工程。好的办法是找门窗厂给你报价。
(8)模板措施费。这项费用我一般是按“包工包料”给施工班组价格减去“包工”的价格和钢管扣件支撑的租费得出来的。清工价格上一期已经说过了,包工包料的框架结构一般是65元左右,反正基本上是清工价格*2。但是要考虑工期,如果工期紧或大跨度要多备一两层模板,价格相应提高。如果是剪力墙或者有结构转换层也要提高,另外的钢管扣件的租金结合常规支撑方案参照外架测算方法计算。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60条明确规定:“评标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那么,什么是“明显”?这个“合理的时间内”该怎么把握?又该由谁来认定呢?
通常业界会认为这个“明显”、“合理的时间内”,应该由评标来把握和认定。但采购机构可以而且也应该做一些辅助性和协调性的工作。
具体分析如下:
,开标后,要确定哪些投标人可能会被列入“明显”范围。87号令第60条没有明确什么是“明显”,到底低到什么程度算是“明显”?笔者根据多年经验,认为把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平均报价20%的确定为“明显”较合理。当然,终是否认定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平均报价20%的报价为“明显”,决定权在评标,但这并不影响采购机构在评标前做一些准备性工作。
第二,在初步框定“明显”的投标人后,事先与该投标人(通过资格检查的投标人)取得联系,并告知其投标报价可能会被评标确定为“明显”,需到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提醒其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注意3个要点:
一是不能告知其具体的评标时间(以防与私下串通);
二是告知其现在只是一种可能性,到底其投标价是否会被确定为“明显”,需要评标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