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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恒竞标书,郑州审核东恒标书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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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常态化的随机抽查,严厉打击各种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的行为。加强改革创新,分领域探索简化淡化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要求,逐步建立以业绩、信用、履约能力为核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加快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推进招标投标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为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三、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好企业登记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稳步推动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办理相关业务,提高经营范围登记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做好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说明和服务。要积极做好与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各相关部门合理规范使用企业经营范围信息,减少对企业经营范围的行政强制性要求、限制或者变相限制。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四、形成各部门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工作合力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为契机,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工作合力。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起草制定含有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内容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以及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将妨害公平竞争行为作为招标投标日常监管,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投诉举报线索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关于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依法参加招标投标的,相关工作要求参照此通知执行。

伴随着招标采购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价格战”也愈演愈烈。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在采购实践中,如何把握投标人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如何认定供应商的价格澄清是否合理?这需要进行性技术判定。如果自由裁量过严,可能打击合理,降低采购效率;如果裁量过松,又不能起到解决恶意的问题。
01如何把握投标人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以前,在采购领域各层级法律法规中,虽然对低于成本报价进行了限制,但对如何判断与取证没有明确和细化。遇到明显低于的情况,由于缺乏对成本的判别方法和标准,评标很难做出认定。
如,财政部18号令判断供应商不合理的标准是“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但是的横向参照是近乎没有公认计算标准的项目成本。
我国采购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该成本是社会平均成本还是企业个别成本,也未明确成本高低的标准是什么,就法律条文而言,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在软件行业,由于每家企业采取的定价策略不同,前期投入基数不同,其成本很难界定。
的横向参照没有明确的界定,使得18号令中这一规定在实践中的执行往往被架空。而87号令出台后,将价格横向对比的参照变为“本项目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实践中对投标的认定有了实实在在的抓手。
根据87号令原意,“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的判定权在评标。但由于87号令第六十条仅仅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并未明确怎样的报价才算是“明显低于”。
因此很多地区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了方便判断,自行设定“明显低于”的幅度,并将其写入采购文件中。例如,规定“低于投标人平均报价的百分之多少则投标无效”等等。
87号令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高限价,但不得设定低限价。有指出,自行设定“明显低于”的幅度来认定投标无效,也是变相设定低限价,违背87号令相关精神。而且很有可能间接导致供应商之间围标、串标,联合哄抬报价,合力排挤掉投标人。
因此,根据87号令第六十条,“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的判定应当在评标,由其根据投标报价具体情况和经验在评标环节依法作出合理判定。
笔者建议,为了在评标环节方便评标进行操作,可以尝试在采购文件中设定一个合理的“”红线,一旦有供应商报价越过红线,评标就有权启动“澄清”程序。

伴随着招标采购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价格战”也愈演愈烈。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在采购实践中,如何把握投标人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如何认定供应商的价格澄清是否合理?这需要进行性技术判定。如果自由裁量过严,可能打击合理,降低采购效率;如果裁量过松,又不能起到解决恶意的问题。
02如何认定供应商的价格澄清是否合理?

根据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被评标认为“”的供应商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其中涵盖三层要求:一是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二是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是由评标根据供应商现场澄清状况来认定其报价是否合理。
,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明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评标现场的合理时间”,提交书面说明和必要证明材料的时间是双方都能接受的,尤其是在评标现场,本身时间有限且节奏紧凑,不可能因为供应商澄清,无限制地将评标拖延下去。
因此,评标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确定澄清时间和澄清形式。例如,某些外地企业的资料原件难以及时送达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异地扫描件等等。不能无限制地给予供应商提交证明和材料的时间,避免场外人情。
其次,除了书面说明之外,评标必要时也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针对自身投标“”负有“举证”责任,对自己提出的“”有备而来,不能信口开河。
必要时评标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包括价格构成、标的物成本、合同实施进度、风险等证明文件,或者是以相近价格实施过类似项目的合同业绩证明。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成本应该是产品生产商的成本,不是代理商的成本。代理商不直接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只清楚自身的经营成本,并不直接掌握制造成本的相关数据。
面对评委提出的成本澄清要求,只有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的证明才能作为衡量真实成本的依据。
再次,由评标根据供应商现场澄清状况来认定其报价是否合理。由于每个公司选择报价的产品型号和品牌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所报价格也有所不同,虽然其他投标人报价可以作为横向对比参照,但是终还需要评标根据供应商的现场澄清内容和项目实际状况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澄清和其它证明材料,经评标认定合情合理,并可以其能顺利实施项目的话,就不能随意判定其投标无效,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后,根据世界银行对投标的处理规则:“如果投标人的证明文件能够解释其的合理性,则接受投标;如果证明文件基本能够解释其的合理性,但采购方仍认为有风险,可以让投标人增加不超过合同价格的20%的履约金数量;如果这些证明文件仍不能说明其的合理性,则拒绝投标”。
因此,在我们遇到供应商的证明文件能够基本解释其的合理性,但是仍有风险的情况下,也可以仿照国外有益做法,与供应商协商增加履约金数量(我国目前对履约金的规定是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从而增强供应商的履约信用,防止供应商以低的投标报价中标后,偷工减料、无法按期履约。

招投标工作是企业经营规划的重要项目,对企业运营管理有着积极的影响。这里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投标工作年终总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投标工作年终总结1
转眼间到公司工作已满四个多月,在这期间对招投标行业有了基本的了解,同时也发现在这个充满竞争的行业,公司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水平与职业道德,才能在市场上保持公司在本行业的。
在平时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反映出自身知识水平的欠缺,在此之后经过努力的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知识和业务开拓能力。
一、工作总结 1、之前对于招投标工作了解甚少,以为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真干起来却不如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1):需要了解招投标信息的发布平台,国内有众多的招投标信息发布平台,合理选择平台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为此,我们选择一些的平台,例如: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北京市财政局以及北京市各大高校网站。
2):了解公司项目具体内容,比如环境科技主要是绿化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学校、公园等的绿化;机电主要就是照明工程,例如:体育场、路灯等的照明工程。
3):加强学习和研究,及时掌握和收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招投标政策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在同事们积极热情的帮助下,学习到了不少以前从未接触到的东西,从而提升了自己的工作水平。

近一年的工作中,我通过实践学到了许多招投标方面的知识,通过不断的学习逐步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但是作为新人,我深深知道,自己经验还是相对欠缺的,需要不断的学习和磨练。回首走过的路,无论成功还是失败都将成为我工作的基石。只有总结经验,分析过失,才能坚定信心,努力细致的工作。因此,在新的一年里,我希望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做好个人工作计划,在开标现场不断增加自己的经验和见识,争取使自己的业务水平提到一个更高的高度,为公司多做贡献。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成绩背后难免有疏忽之处,我所做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由于自己水平的局限,对很多项目的基本情况了解不足,有了问题不知道其所在,或者是知道是啥问题但不知道如何着手去处理,还有很多细节、要点未做到位,没有达到公司以及领导的要求。
二、工作上缺乏主观能动性。处于一种“要我做”而不是“我要做”的工作状态,对于已经开完标要归档的项目有拖拉现象。
三、对公司的日常纪律要求不是太严格,例如偶尔会发生早上上班迟到现象。
四、由于性格原因,与领导、同事间交流较少,缺乏主动沟通。有时候工作多的时候,想得多的是自己把他搞定,每个环节都自己去做,自己去想,却忽视了团队的作用。
在发展和成长的过程中,困难是很多的,俗话说:只有经历才能成长。我们要做的是积极的面对并处理好它,让它成为我们另一方面的动力,成为我们的一次机会。
无意间一回头,--年即将过去。在感叹时间飞逝的同时也为公司这一年来取得的成绩感到骄傲。我为自己是公司的一员而感到幸运,也为自己能为公司的发展尽微薄之力而感到自豪。在这一年来,在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同事的全力配合和支持下,我牢记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完成自己应尽的义务,圆满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工作,现就将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牢记岗位职责,顺利的完成了在职期间的各项分管工作。回顾即将过去一年,我负责的工作主要有:组织招标文件评审会、负责汇总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及安排投标工作计划、主持经济标的编制及电子标书成稿工作、组织施工合同条款的编制及其他部门合同会签工作、组织合同评审会、负责施工合同审批盖章及施工合同网上信息录入工作、主持施工合同交底会等。在我任职经济标编制主管的这一年来,对照上级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厚望和要求还有很多缺憾,要说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得益于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主管经济标和施工合同编制工作虽然不是件很复杂的工作,但是却需要的耐心和细心。虽然在工作过程中承受着很大的精神压力,但与此同时也给了我更上一层楼的动力,让我学会无论是对工作还是生活都要有更大的耐心和细心。
回顾--年,虽然新签合同额没有达到公司力争的8亿元,但对于公司确保的6亿元的目标还是超过了不少。虽然在工作中出现了很多小问题,但是在领导的耐心指导和自我的细心检查下还是一一做出了修正。总而言之,与公与私,--年都是一个丰收年。
某位标友亲身经历,该标友主要负责公司的项目投标工作,不知道大家对投标事务了解多少。它对标友的影响有一下几个方面可以讲。

我的经历的错

先从我犯过的错说起,公司一个850万的项目,终因为我把封面封条日期3月1日写成了3月2日而废标,如果不废标,我们价格中标的可能性非常大。封标时我们总共有三个人在,再三检查,就害怕出现什么闪失,因为我们知道事关重大我们负担不起。就这样三个人硬生生就是没看见这几个字有问题。

什么时候发现的呢,在开标现场,工作人员让所有投标代表都检查过投标文件密封等都没问题并且各家都签完字后,突然有人在座位上嘀咕一句,“那怎么写3月2日”,当时大家都在伸头看是哪一家,我和同事也在伸着头一起看,心想是哪家呀。突然听见工作人员念到我们家的名字,顿时懵了。反应,不可能!然而事实是不容争论的。终的结果,标废了,罚钱,检讨,大会批评,自己的心理也受到了的冲击。

仔细到任何一处

投标就是要把招标文件所有的要求全部都要知悉清楚;并且一一响应。更重要的是有些被打通关系的的代理机构有时会故意挖设隐形陷阱,所以一定要仔细到任何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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